人民公社化运动,什么是“人民公社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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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运动,什么是“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1957年冬和1958年春人民公社化运动,一些地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进行了超社界、乡界甚至县界的生产协作。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此表示赞赏,认为小社并大社,人多力量大,并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会后各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决议公布后,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迅速掀起。8月底,河南全省实现了公社化。从1958年8月到10月,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以上。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风。
  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1956年,我国农村基本完成了高级合作化,但在1957年冬和1958年春的农田

水利建设高潮中,又出现了联队、联社的生产劳动形式。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正是农 村人民公社出现的端倪。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 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

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 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人民公社便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 立一4h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 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掀起了人 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经多次调整后,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

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和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以生产 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 酬,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

人民公社化运动浪费了大量资源,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农民劳动积极性受伤害,造成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6]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6]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从一定的角度上,这次运动是半失败半成功的。[6]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搞建设,但是,忽视了人性,实际上利大于弊。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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