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是一家吗,农村信用社与农商银行有什么区别

和农商行既有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而且他们是跨行的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是一家吗。

农村信用社和农商银行是一家吗,农村信用社与农商银行有什么区别

先说下两者的区别1、性质不同

农村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2、发起人不同

农商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发起成立。

而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监管部门不同

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4、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而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

5、经营模式不同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以整个银行的盈利为目的,每个分行都会受到总行的直接管理。

而农村信用是在省联的指导下独立运营,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省联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发展,但是不能干涉信用社的业务。

6、服务对象不同

信用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主要服务区域在农村。

而农村商业银行是一种区域性金融机构,它服务的对象比较广,跟其他银行机构是一样的,客户群体可以是农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7、业务范围不同

农村信用社一般主要服务本地,以县级乡镇一级为主,而且信用社之间相互独立,目前各省的信用社是独立的,没有任何关系,相当于各省的农村社是属于独立的金融机构银行。

而农村商业银行除了服务本地市场之外,还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外地开设分行,甚至是跨省开设分行。

所以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是两个不同的金融主体,他们业务来往是是属于跨行的。

再来说下两者的关联信用社和农商行还是有一定的关联性的,目前很多农村商业银行都是从信用社发展改制而来,而且信用社发展一定的阶段,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农商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有哪些?

农商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有哪些?大多数同学,总是对农信社,农商行,农合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河北华图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农商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

  农信社最早的时候是在德国出现的,而我国的第一个农信社是1923年在河北成立的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的契机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政府不再能够调控稳定经济。因此国内外爱国人士成立了华洋义赈团,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时候的合作社因为其自救互助的性质,在中国产生非常大的反响。此后,农信社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遍地开花。

  而农信社和农商行最明显的就是产权制度的区别。农村信用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

  而在湖南,农信社改革也如火如荼。在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中,湖南省农信联社把城区机构整合和高风险机构改革作为重点突破对象,把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作为重点关注指标,实施精准发力。截止2017年6月末,湖南省新组建农商行已达97家。届时,湖南省农信社将全部变身为农商银行。

  总而言之,农商行是农信社的升级版。通过股份制改革,产权归属将更加明确,发展路线也将更加清晰。

浅议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

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社就是在章程草案指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般都是在50年代初期开始建的。当初,农村有三大合作社,一是农业合作社,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三是供销合作社。农村地域辽阔,服务面广,所以人民银行为了增加一个农村金融机构来服务农民,就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章程草案,组建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建立以后,农村经济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由农户交股金志愿组建,但是资金普遍缺乏,股金是一块钱作为一股,我们的信用社入股最多的只有五户,每户十股,共十块钱。入股农户可以享受贷款的优先权,信用社资金不足就由人民银行扶持。当时农村信用社开设有一个会计科目叫“借入款”,就是向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农村信用社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五六十年代,农村经济比较薄弱,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缺乏,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允许农村信用社进入城市建立网点,农村信用社如鱼得水,见缝插针,服务网点遍布城镇,逐步的发展壮大起来了。经过长期的奋斗,一体化较高的地区,“三农”概念发生变化的城区信用社,已在实行商业化经营。所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就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组成了农村商业银行。法人称董事长。此刻的农村信用社也发生了改变,现在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法人称理事长。现在一些人把农村商业银行说成是农村信用社,其实它是不同的,性质有区别。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则是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要过渡到农村商业银行是要有条件的,不是想改就改,也不是想上就上。首先规模要达标,还要达到监管机关要求的几个指标也要达标,比如不良贷款指标,一定要控制在监管部门要求范围之内。像我们市所属的区、市、特区、县、四个县级信用联社,只有一个区达标,就只能建立一个农商银行,其他三个仍然是县级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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