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得C1证一年以上,并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需要向取得C1证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地方是不能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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