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特大事故一次死亡多少人以上

简称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标准,在中国,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特大事故一次死亡多少人以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4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人员伤亡是什么标准?

一、多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虽然有相应的事故分级标准,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而且比较混乱,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有不同的分级标准。

二、条例中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消防、民航、铁路等领域。因此,针对实际情况,条例第三条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四、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对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都分别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作出了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死亡人数10人属于什么事故?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键还有造成事故因素是什么!现在有很多人故意在单行道等着撞那些酒驾无驾的人,然后直接故意碰瓷发财的,而且专门挑那些单行车道来撞上去,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受害车辆来不及躲开,单行车道不具备躲避或很少具备躲避的机会,有很多大客车发生几十人十几人死亡事件,可能只是因为一件小小的碰瓷事件而躲避所引起的,所以说很多情况都会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列如一辆大巴车在高速躲避一辆激行超车的汽车结果撞上高速栏杆引起了连环交通事故,所以说开车学问特别大,开车上路,所有车辆都要防范着,还有很多情况都有可能造成危险,安全第一,生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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