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2)提高贷款保底额度:
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可放宽为18万元;
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3)优化照顾政策:
支持领军型人才、现役军人购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借款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本人申请,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
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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